对首先要看该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只有属于共同财产的情况下。一方配偶在不经另一方配偶同意的情况下,是不得随意处分的。因为按照法律规定夫妻双方的婚后共同房产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共同财产需要共有权人一致同意之后才能进行处分,如果一方擅自处分属于无权处分,另一共有人可以对此提出异议。
对于一方与第三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如果第三方不属于善意取得的情况,该合同一般就是有效的。也就是说如果购买房产的人,不知道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并且也支付了符合市场价格的相应对价,并且该房产已经履行了过户手续,那么,第三人就已经善意取得了该房产,另一方配偶不得主张合同无效并要求返还财产,只能追究另一方配偶的违约责任。
1..首先要确定,夫妻一方卖的房产或者说不动产,是婚前个人财产还是婚后夫妻共同财产?
2.如果是婚前个人财产,买卖合同不仅合法有效,所得价款仍然全部归属于该方!
3如果是婚后共同财产,且房产证登记簿署名为一方的名字。其和第三方恶意串通损害另一方利益,则合同无效。如果是与善意第三方正常市场交易,买方支付合理对价,合同有效。假如已经办理了过户登记,那房产已经属于第三人。夫妻另一方,必须接受现实,但是可以进行财产追索向出卖方。
4如果是夫妻共同财产,不动产登记为夫妻二人共同所有。则与第三方签署的合同,在没有另一方授权委托的情况下,认定第三方为恶意。合同可以认定为无效。通常,这种买卖行为成交的可能性也不大,至少在房管所办理过户登记时,会遇到障碍。但是单纯论合同而言,如果双方,意思表示真实,可以认定为合同有效。
不一定。由于目前司法实践对的认识不一。若房产属于结婚后购得,且房产登记仅登记在出卖方的名下的话。部分法官以《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三条 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认定合同为有效合同。《物权法》第15条:当事人签订变更不动产所有权的合同,除非法律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合同即为有效,未办理变更登记不影响合同效力。由此确立了,物权行为与债权行为相互独立的原则。
也有部分法院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合同法》第51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以卖房人配偶起诉的方式径直认定合同无效。
因此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需要根据买房人的知情情况,是否具有恶意,以及各地法院的不同实践情况综合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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