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欧洲是受基督教影响的国家,所以他们的婚姻也是受这样的影响。
婚姻是上帝所设立的,是一夫一妻的圣洁的婚姻,所以,欧洲的是一夫一妻制,而亚洲则没有这样的规定,是按着人的欲望、家族的需要而规定。
上帝在设立婚姻时,是一男一女的联合,并且要离开父母生养众多,所以,受基督教影响的欧洲的婚姻制度是一夫一妻制。
西方自古以来从法律上就规定了严格的一夫一妻制。从古希腊罗马到中世纪欧洲,再到近现代,莫不如此。从传说中的罗马建城直到西罗马灭亡,罗马人都是古代世界严格实行一夫一妻制的范例。古罗马法学家莫德斯丁即称,“婚姻是一夫一妻的终身结合,神事和人事的共同关系”。即便贵为罗马皇帝或各国国王,也不例外。西方的帝王基本没有妻妾成群,嫔妃如云。他们只能有一个配偶,同普通百姓一般。
二、一夫一妻制从对偶婚发展而来,产生于西方,它的确立是文明时代开始的标志之一,并适应于整个西方历史。确立这种婚姻形式,主要由于私有制的发展,在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里,男子掌握经济大权,女子处于从属地位。父亲的财产只能由出自父亲的子女继承,因此作为妻子必须严格保持贞操和对丈夫绝对服从。
三、以中国为代表的亚洲在封建传统社会的婚姻制度中,”一夫一妻制”是一个基本原则,在很多朝代的法律中都给以明确的规定。但是在实际生活中,“一夫一妻制”原则遭到破坏,“一夫一妻多妾制”成为常态。因此,事实上古代只是名义上的一夫一妻。
中国古代妻与妾有严格区别,而且在大多数朝代一个男子在同一时刻只能有一个妻,一般称正室、元配(如是皇帝的妻则称皇后,皇帝的妾室为嫔妃)。妻的家族是丈夫的亲族,如发生诛三族、诛九族等情况时,会相互受到牵连。而妾由于出身低微,地位低下,其家族与丈夫的家族基本无关。妻与妾生育的子女待遇也有显著区别,前者称“嫡出”,后者称“庶出”,一般只有嫡子才有继承父亲职位爵位财产的资格。
提出“存天理,灭人欲”理念的朱熹认为,“一夫一妻多妾”本质上是“三妻四妾”,三妻四妾是人欲,一夫一妻才是天理。
一夫一妻制亦称“单偶婚”、“个体婚”,是一男一女结为夫妻的婚姻形式。.
古代西方是最早产生的“一夫一妻制”,我们可以从古代西方的国家政策,女性的生存条件,女性的地位,古代西方继承权等角度去分析,为什么“一夫一妻制”最早出现在西方。
一,西方政策制度的规定
“一夫一妻制是西方延续了很久的传统”。根据记载,自古罗马时代起国家便规定了严格的一夫一妻制度。在公元前 1 世纪,罗马帝国确立了一夫一妻制的神圣婚姻。16 世纪中期,在意大利特兰特召开的罗马天主教大主教会议上,一夫一妻制正式实行。
二,女性生存条件
在古罗马时期,人们生活条件艰苦,导致强壮的男性存活率高,女性生存率较低。所以在这种时代的环境下情况下, 导致古罗马时期男多女少,一夫多妻是不太现实。
三,西方女性的地位与权力
“一夫一妻制”与西方女性的地位和权利有着密切的关系。不可否认的是,西方大多数女子在社会中的权利和地位是高于亚非地区的。最早罗马的女性也曾被物化,因为女性人数较少,能够拥有妻子是男人一件值得骄傲的事情。同时女性也是出嫁从夫,没有自主权,被称为 ” 有夫权婚姻 “。直到罗马共和国时期,” 无夫权 ” 婚姻取代了 ” 有夫权 ” 婚姻,妻子在家中拥有了一定人身地位和财产。同时,女性的权利也在西方逐渐被提高,甚至有了很大的婚姻主动权,法律规定夫妻之间生活不和谐可以离婚。
四,西方封建时期的继承权
一夫一妻制与西方封建时期的继承权问题也有着紧密的联系。在西方历史上,女性普遍获得继承权和高等政治权利的时间相对较早,然而根据欧洲中世纪的继承权规定,非妻生的其他的孩子都被统称为 ” 私生子 “,不享有继承权。这是因为封建贵族之间频繁联姻,希望两个家族的下一代成为血亲,从而建立可靠的盟友关系。可是如果继承者是妾室的孩子,这个亲密特殊的盟友关系就不存在了。所以,为了避免这种问题的发生,西方国家直接就严格遵守了一夫一妻制。
所以古代西方因为政策,女性的社会地位,继承权等问题,国家通过一系列的政策制度规定了“一夫一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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