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患者维权意识的提高,几年来医患纠纷诉讼逐渐增多,随之而来也出现一批专门代理医疗纠纷的专业律师,这类律师通常以自己有医学相关文凭而自诩具有医学背景,因此很多患者天真的认为这些律师精通医学,一定可以帮助自己维护权利。殊不知所谓医学背景和真正的临床医疗之间其实仍然存在巨大差距,因此某些有医学背景的律师未必会对患者有更多帮助,甚至制定辩护策略失误,造成患者家属并未得损害赔偿。
案情介绍:患者在某医院因肺癌行肺叶切除术,3年后复查时发对侧肺有一个小结节,医院认为可能是癌症,再次实施肺叶部分切除。术后患者即出现呼吸困难,经治疗无效死亡。随后,患者家属向法院起诉,提出医疗损害赔偿。
这个案件中的代理律师就是一个有医学相关文凭但没有真正从事过临床医疗工作的律师。诉讼中患者方面提出医生存在两方面过错:1、手术缺乏手术指证2、抢救诊疗过程有错误。
这两个观点本身正确,但是让我们看看这个医疗律师代理意见:
1、对于手术缺乏手术指证,该律师提出的证据是某期刊的文章和其他医生的个人意见,这种证据在司法鉴定和审判中,证明力时很弱的,因为临床医学是科学,允许不同学术意见,因此某期刊的文章和其他医生的个人意见都只是一种学术意见,并不具有权威性。而对于其实对于肺小结节的手术指证,目前有两份权威的诊疗规范性文件:中华医学会的《肺部结节诊治中国专家共识》和美国NCCN的《NCCN临床实践指南:非小细胞肺癌》,如果在鉴定和诉讼中提供这两份文件,证明力要大得多。
2、对于诊疗过程中的过程问题,该律师提出的意见是患者发生呼吸困难的原因是手术切除引起肺功能减少,因此医院对呼吸困难的治疗是错误的。其实患者第二次手术实施的是肺叶局部切除,对肺功能的影响极其有限,根本不会引起严重的呼吸困难,以此来作为医方有过错的理由,根本站不住脚。实际上医方的过错是:1、没有查明呼吸困难的真正病因,延误治疗。2、抢救过程中用药错误,导致患者死亡。
本来这个案件,医方负有很大责任的,但因代理律师缺乏临床经验,患者家属实际仅仅获得很少赔偿,令人叹息不已。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请发送邮件至 55@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转转请注明出处:https://www.szhjjp.com/n/62626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