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机动车驾驶员违反道路交通运输法律致人伤亡的,并依照最高法院《关于办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解释》规定:交通肇事罪死亡一人负主责或全责构成犯罪,依法应当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本案件死亡一人,筆事司机第二次碾压受害人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吗?
依我看:二次碾压的行为不一定构成犯罪。
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根据《刑法》关于交通肇事罪以及最高法的司法解释的规定精神:公安交警部门案发后会到达现场进行勘验、检查、并进行法医尸检确定死者的真正的死亡原因,再根据肇事车辆痕迹检脸,比对找出肇事车辆与死者伤亡之间的必然联系,来确定责任。本案死亡之因是多车辆多次碾压的结果,也就是一果(死亡)多因(多车多次),请问:能确定是哪一次碾压直接导致死亡的呢?显然,不能确定哪一次碾压该负死亡的主责或全责。也就是说究竟是哪一次碾压致死的不能确定,结论只能是存疑。
根据刑法存疑无罪的处理原则,既然无法确定二次碾压负此次被害人死亡的主责或全责,也就无法追究二次碾压者的交通肇事罪的刑事责任(当然民事赔偿责任是须承担的)。
首先先给大家普及个罪基本的常识
其实大家交通肇事撞伤撞死人后,根本不需要紧张什么,买了保险的就更不用紧张了,直接打电话报警叫120,然后在原地等警察过来就行了,不管是死是伤。
我国法律规定,犯交通肇事罪的处3以下有期徒刑,也就是说你一分钱不赔,顶多2年11个月,你赔钱了获得谅解了,一般还不用坐牢,一条命换一两年,赚了。
还有很多人认为,撞伤不如撞死,撞死赔1次,撞伤就是无底洞,但是你再想一下,你确实没钱赔,你不赔,能拿你怎么样,强制执行你没有能拿你怎么样?即使最后以老赖判刑顶多也就是坐个一两年,最后天高任鸟飞。
再次回到。
第一次撞属于交通肇事,处3年以下,如果撞伤一般是不会进看守所的
第二次碾压属于故意杀人,处无期到死刑
哪个划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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