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
- 1.开庭时律师是干嘛的呢
- 2.刑事案件律师代理权限怎么写
- 3.律师在审判阶段的权利
- 4.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权利和义务
开庭时律师是干嘛的呢
会见被告人;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有关材料及证据材料,调查取证,申请鉴定;出席法庭对检察机关所举控诉证据进行质证,提出相反的证据;申请调取新的证据、或重新勘验、鉴定,通知新的证人出庭作证。
刑事案件中不管是在怎样的阶段委托律师的,此时律师都能发挥自己的作用,最大限度的维护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那么具体在审判阶段律师可以为嫌疑人、被告人做些什么呢?我们一起从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审判阶段律师可以做什么
在案件被检察机关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之后,法庭审理辩论结束之前的任何阶段,犯罪嫌疑人或者其亲友、所在单位均可聘请律师为其提供刑事辩护及相关法律服务。这一期间律师的主要服务内容有:
1、会见被告人;
2、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有关材料及证据材料,
3、调查取证,申请鉴定;
4、出席法庭对检察机关所举控诉证据进行质证,提出相反的证据;
5、申请调取新的证据、或重新勘验、鉴定,通知新的证人出庭作证;
6、针对公诉人对案件发表的公诉意见,就案件性质、情节、事实、证据及量刑与公诉人进行辩论,提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从轻、减轻处罚的证据和意见,为被告人辩护,维护其合法权利;
一审判决之后聘请律师,主要服务内容为:审查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情节、性质是否符合实际事实与法律规定,量刑是否适当;对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的,代为起草上诉书,参加二审审判活动诉讼,出庭为上诉人进行辩护,维护上诉人的合法权利。
二、刑事审判的法庭辩论程序
合议庭认为本案事实已经调查清楚,应当由审判长宣布法庭调查结束,开始就全案事实、证据、适用法律等问题进行法庭辩论。
法庭辩论,是在法庭调查的基础上,控诉方与辩护方就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犯罪的性质、罪责轻重、证据是否确实充分,以及如何适用刑罚等问题,进行互相争论的一个重要环节。通过控辨双方的辩论,将进一步揭示案情,明确如何适用法律,为案件的正确裁判奠定基矗
法庭辩论应当在审判长的主持下,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1、公诉人发言;
2、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3、被告人自行辩护;
4、辩护人辩护;
5、控辩双方进行辩论。
在刑事案件的不同阶段,法律赋予辩护律师的权利不同,那么此时律师能够做的事情也就不一样。以上就是对审判阶段律师可以做什么这个问题的详细解答。而要是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不妨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刑事案件律师代理权限怎么写
法律主观:
在审判阶段刑事案件律师代理权限规定: 1、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 2、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3、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等。
法律客观: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 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 第四十九条 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认为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阻碍其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有权向同级或者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或者控告。人民检察院对申诉或者控告应当及时进行审查,情况属实的,通知有关机关予以纠正。
律师在审判阶段的权利
审判阶段律师的权利有: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服务、代理申诉和控告;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材料;申请证人出庭作证;代为申请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要求解除强制措施或者变更强制措施。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
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
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第四十条
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
第四十一条
辩护人认为在侦查、审查起诉期间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收集的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或者罪轻的证据材料未提交的,有权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调取。
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权利和义务
法律主观:
在我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大多对法律不甚了解,有的甚至纯粹是法盲。他们一旦被指涉嫌犯罪,尤其是被限制人身自由以后,往往迫切需要了解与案件有关的法律,需要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
一、刑事诉讼法律师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刑事诉讼法律师权利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律师在刑事诉讼中享有的主要诉讼权利和法律义务如下:有依法执行辩护职务,受国家法律保护,不受任何单位、个人干涉的权利;有查阅案卷、了解案情的权利;有与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能信的权利;有经许可或同意向有关单位、个人调查与取证的权利;有申请延期审理的权利;法庭调查时有发问的权利;有对证人、证言询问、质证和对证据提出异议的权利;有申请调取新证据的权利;有参加法庭辩论的权利;有拒绝辩护的权利;经被告人同意,有代被告人提出上诉的权利;有控告权。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4条的规定,辩护律师对于审判人员、检察人员和侦查人员侵犯公民诉讼权利或有人身侮辱行为的,辩护律师有提出控告的权利;有获得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抗诉书副本、自诉人的起诉状、上诉状副本、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副本等各种诉讼文书副本的权利;有在开庭前3天得到出庭辩护通知书的权利;在侦查阶段有向公安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所涉嫌的罪名的权利;会见犯罪嫌疑人以及向其了解有关案件情况的权利;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和控告的权利;为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的权利。
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基本义务:律师执行辩护职务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恪守律师的工作纪律和职业道德规范;律师必须认真履行辩护职责,依法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律师不得故意歪曲或捏造事实,毁灭证据或制造假证据,不得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相互串通,包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其逃避应得的惩罚;律师在担任辩护人期间接触到的国家秘密和个人隐私要保守秘密,不得泄漏;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要严格遵守监所的有关规则;律师要按时出庭,遵守法庭规则,严格遵守和执行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律师在庭审中要尊重司法工作人员,维护公安、司法机关的尊严。
二、刑事诉讼法对于委托律师有哪些规定
1、侦查阶段
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开始刑事拘留),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父母、子女、直系兄弟姐妹)代为委托辩护人。
2、审判阶段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一)律师;
(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3、法律援助、指定辩护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法律客观:
我国关于律师会见权的法律规定主要体现在《刑事诉讼法》、《律师法》及公、检、法、司和人大法工委的有关规定中,这些规定为律师实现其会见权创造了条件,提供了保障。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律师实现会见权的法律保障主要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一)侦查阶段会见不涉及国家秘密案件犯罪嫌疑人的权利律师在侦查阶段提出会见不涉及国家秘密案件的犯罪嫌疑人的,律师提出会见请求侦查机关应当安排,而不是批准。律师提出会见请求是法律赋予律师的权利,作为律师行使这项权利的相对应人的侦查机关,在接到律师请求会见的函件后安排律师会见,是其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不存在律师会见必须经过侦查机关批准,更不存在是否批准律师会见是侦查机关的权利。律师提出会见请求后,侦查机关应当及时安排。根据六部委的规定,律师提出会见犯罪嫌疑人的,侦查机关应当在48小时内安排会见,对于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及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罪或者走私犯罪、毒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等重大复杂的两人以上的共同犯罪案件,律师提出会见犯罪嫌疑人的侦查机关应当在5日内安排会见。(二)、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时侦察机关是否可派员在场律师在侦查阶段提出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的,侦查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和需要可以派员在场,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和审判阶段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有关部门不应派员在场。(三)侦察阶段律师可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案情的权利侦察阶段律师在侦查阶段会见犯罪嫌疑人,可以向其了解案情,包括侦查机关指控其涉嫌的罪名、案件的主要事实和情节,以及犯罪嫌疑人无罪、罪轻的辩解等,对于律师的这种做法,侦查机关不得干涉,更不能以案件尚在侦查期间为由阻止律师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案情。(四)有关部门不能限制律师的会见时间和次数律师在刑事诉讼的各个阶段会见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有关部门有义务为律师的会见提供方便,包括简化会见手续,安排会见场所,不应限制律师的会见时间和次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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