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发布公告称,于2022年5月28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发来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决定书》号(证监许可[2020]21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主体资格情况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所”)依法经营,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经本所研究,制定本规则。
二、适用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在本所开立证券账户并开通证券交易权限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三、业务操作流程
1.客户通过我行网站(www.szse.com.cn)提交开户申请;
2.本所将对客户的开户申请进行审核,确认其是否符合本规则规定的条件;
3.符合要求的,交易所向客户发送受理通知书,告知其到交易所营业场所办理相关手续;
4.不符合要求的,交易所将向客户发送问询函,询问其是否符合本规则规定的条件;
5.如果不满足本规则规定的条件,交易所将向客户发送问询函,询问其是否满足本规则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风险控制措施
本规则自公开征求意见稿发布之日起实施。本规则第八条规定了本所的风险控制措施,包括以下内容:
(1)建立和完善风险管理机制。我所建立了以总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的风险管理体系,制定了相应的内控制度,并对各岗位人员进行了岗前培训和考核。
(2)建立健全审慎有效的投资决策机制。本所设立了专门的投资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公司股票、债券、基金等金融产品的投资策略和战略规划,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等机构保持密切沟通。
及时了解市场信息,分析和预测可能出现的风险,从而确定合理的投资决策程序和对策。
(3)严格控制资本充足率水平。本所实行严格的资本补充和约束机制,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出资人职责。同时,积极优化资本结构,提高资本运营效率,确保资产负债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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