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
- 1.下列哪些行为是抢劫罪的加重情节
- 2.抢劫罪法定加重情节有哪些
- 3.抢劫罪法定加重情节有哪些
- 4.以下说法中哪些属于抢劫罪加重处罚的情形
下列哪些行为是抢劫罪的加重情节
【答案】:C
《刑法》第263条规定了抢劫罪的8种法定加重情形。犯一般抢劫罪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有这8种情形之一的,则至少要处l0年以上有期徒刑,最高可处无期徒刑.死刑。 如何理解这8种情形一直是高频考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两抢意见》)对几种情形进行了细化规定:(1)关于“入户抢劫”的认定:暴力或者暴力胁迫行为必须发生在户内。入户实施盗窃被发现。行为人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如果暴力或者暴力胁迫行为发生在户内.可以认定为“入户抢劫”;如果发生在户外,不能认定为“入户抢劫”。甲的暴力行为发生在户外,因此不构成人户抢劫。另外,入户抢劫者的AP目的还必须具有非法性。如果是基于正当目的入户,如到别人家维修电器.临时起意在户内抢劫的,应认定为普通抢劫罪(《关于抢劫罪的司法解释》的规定)。(2)关于“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认定:公共交通工具承载的旅客具有不特定多数人的特点。在未运营 中的大、中型公共交通工具上针对司机、售票员、乘务人员抢劫的,或者在小型出租车上抢劫的,不属于“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乙的抢劫发生在出租车上,因此不构成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3)关于“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认定:最高院在《关于抢劫罪的司法解释》中指出:“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是指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经营资金、有价证券和客户的资金等。抢劫正在使用中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运钞车的,视为“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抢劫银行的办公用品的,则不属于抢劫银行。丙抢劫的是运钞车,因此属于“抢劫银行”。 (4)关于“多次抢劫”的认定:《两抢意见》指出对于“多次”的认定,应以行为人实施的每一次抢劫行为均已构成犯罪为前提,综合考虑犯罪故意的产生、犯罪行为实施的时间、地点等因素,客观解析、认定。对于行为人基于一个犯意实施犯罪的,如在同一地点同时对在场的多人实施抢劫的;或基于同一犯意在同一地点实施连续抢劫犯罪的,如在同一地点连续地对途经此地的多人进行抢劫的;或在一次犯罪中对一栋居民楼房中的几户居民连续实施入户抢劫的,一般应认定为一次犯罪。丁虽然在“野猪林”抢劫了6次,但是在同一地点连续进行的,因此仍应认定为一次犯罪。本题考查了抢劫罪的加重构成中容易混淆的部分。相关知识点还包括:持枪抢劫、冒充军警人员抢劫,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认定等。对于最高院的“两抢意见”要仔细阅读、记忆。抢劫罪的法条和司法解释都很重要.尤其是“两抢意见”是掌握抢劫罪的知识点的关键,一定要十分牢固地掌握。
抢劫罪法定加重情节有哪些
抢劫罪加重情节一共有八种。
【法律分析】
抢劫罪加重情节有入户抢劫,这是指行为人用各种非法手段进入公民家中实施抢劫的行为。入户抢劫是近年来抢劫罪中的常见多发情形;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公共交通工具主要是指从事旅客运输的各种公共汽车、电车、出租车、客运列车、客运轮船、客运飞机等正在运营中的交通工具;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银行,包括国家银行,也包括民营银行和外国在我国境内设立的银行,这里的其他金融机构,是指银行以外的依法从事货币资金的融通和信用的机构,如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融资租赁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等;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多次抢劫,是指在一定时期内抢劫三次以上,对于抢劫犯中的惯犯、屡犯来说,由于其在一定时间内多次犯罪,除了主观恶性大之外,对社会治安秩序造成严重威胁,有时尽管实际抢劫到的财物总额可能并不很大,但是严重影响社会的安宁,社会危害性很严重;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冒充军警人员抢劫;持枪抢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入户抢劫的;(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七)持枪抢劫的;(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抢劫罪法定加重情节有哪些
抢劫罪的加重情节有以下几个方面。入户抢劫的;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抢劫金融机构的;多次抢劫或抢劫巨额的;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冒充军警抢劫的;持枪抢劫的;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法律分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所谓暴力,是指行为人对被害人的身体实行打击或者强制。较为常见的是有殴打、捆绑、禁闭。伤害,直至杀害。这里的胁迫,是指行为人对被害人以立即实施暴力相威胁,实行精神强制,使被害人恐惧而不敢反抗,被迫当场交出财物或任财物被劫走。这里的其他方法,是指行为人实施暴力、胁迫方法以外的其他使被害人不知反抗或不能反抗的方法。凡年满14周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以构成抢劫罪的主体。抢劫罪是行为犯,刑法对构成抢劫罪没有规定数额、情节方面的限制,只要行为人当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实施了抢劫公私财物的行为,无论是否抢到钱财,也不论实际抢到钱财的多少,原则上都构成抢劫罪,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抢劫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既侵犯财产权利,又侵犯人身权利,具备劫取财物或者造成他人人身伤害两种后果之一的,均属抢劫既遂。未劫得财物不等于抢劫未遂犯罪既遂是指犯罪行为具备了具体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区别抢劫罪既遂与未遂的标志,应根据抢劫罪犯罪构成的本质特征,以行为人是否劫取财物或是否造成人身伤亡作为构成犯罪既遂的标准,不应单纯以“抢劫财物是否得逞”作为抢劫罪既遂的标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七条 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抢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以下说法中哪些属于抢劫罪加重处罚的情形
【答案】:A、D
抢劫罪是考察的重点,其中的加重情节也是经常考核的知识点。入户抢劫的“户”的理解:一般是指他人生活的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包括封闭的院落,牧民的帐篷,渔民的渔船;公共交通工具的理解:各种公共汽车、大中型出租车、火车、船只、飞机等,因此小型出租车不属于该范畴;抢劫正在使用中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运钞车的,视为抢劫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仿真枪不能视为持枪抢劫当中的“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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