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
- 1.购买公有住房按怎样的程序办理手续呢
- 2.北京市职工购买公有住宅楼房管理办法解读
- 3.北京购买公有住房政策
- 4.如何办理公有住房使用权有偿转让
购买公有住房按怎样的程序办理手续呢
介绍公有住房购买程序和购房相关常识。首先应该办理认购手续、再签订购买公有住房协议书、售房单位核准信息、钦定公有住房合同、进行付款、申领产权证。\x0d\x0a1、职工家庭在购房前应向公有住房出售单位办理认购手续,预付手续费100元(不购房时不予退还),领取购房用的有关统一表式资料。\x0d\x0a2、职工家庭在购房前必须协商一致,确定购房人、职级人、工龄人,签订《职工家庭购买公有住房协议书》,并由单位出具《工龄证明》和《职级证明》。\x0d\x0a3、售房单位根据职工家庭提供的证明等文字资料,按照公有住房出售的政策规定,核准后把有关信息输入电脑,计算出职工家庭购房款及相关费用,经购房人确认和选择付款方式后,由售房单位与购房人签订《公有住房出售合同》,并由购房人支付定金1000元。\x0d\x0a4、购房人在合同规定的时限内,持《购买公有住房付款凭证》和现金到售房单位的开户银行(指定的建设银行)付款。\x0d\x0a5、购房人付款后,由售房单位向购房者出具《出售公有住房专用票据》。\x0d\x0a6、由售房单位为购房者代办申领《房地产权证》手续,购房者应缴纳土地收益金和超面积部分房款的契税。\x0d\x0a已购公有住房职工家庭购买新套配的公有住房时,新配房购房款和原已购公有住房退房款均由新配房产权单位,以套配当年的公有住房出售的政策同口径计算,退房款由配房单位以转帐支票方式支付。
北京市职工购买公有住宅楼房管理办法解读
第一条为实施《北京市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有住宅楼房,是指由政府房管部门直接管理和由产权单位自行管理的公有单元式住宅楼房,包括新建楼房和已住用的楼房(以下简称新、旧楼房)。
本市行政区域内有自管公有住宅楼房的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和房管部门,均可依照本办法向职工出售公有住宅楼房。
简易房、危险房、违章建筑和近期需要拆除、产权有争议以及具有历史价值的楼房,不准出售。第三条凡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的职工,均可向所在单位或现住房产权单位申请购买公有住宅楼房。
新楼房和腾空的旧楼房,应优先出售给住房困难户。第四条职工购买公有住宅楼房实行限量。购房人新购住房与原住房(包括承租公房、自有私房)建筑面积数额相加,按家庭人口计算,一般掌握在人均19平方米。特殊情况放宽到30平方米。第五条职工购买公有住宅楼房,实行准成本价。新楼房的准成本价,每年由市人民政府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会同市房地产管理局、市物价局、市国有资产管理局等部门评估测定,经市政府批准后公布。旧楼房的准成本价,按重置价成新折扣计算。重置价是指出售当年新楼房的准成本价。
公有住宅楼房的实际售价,按建筑面积计算,依市房地产管理局制定的地段、环境、层次、朝向等项因素的调节标准调节,以每套住房标价。第六条出售公有住宅楼房的实际建筑面积,由区、县房地产管理局测定。
建筑面积,包括使用面积、结构面积、阳台面积,以及按比例分摊的共用建筑面积。
计算共用建筑面积,应将电梯间、电梯工休息室、配电室、高压水泵房、设备层、地下室、楼房内供暖锅炉的建筑面积扣除。第七条职工购买公有住宅楼房可一次付清房价款。购房人可自行筹款,也可用所购房产作抵押,向金融机构申请长期抵押贷款,贷款额一般不超过全部房价款的90%。
抵押贷款的还贷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还贷数额,除单位资助的住房公积金部分外,个人每月还贷部分不少于购房人家庭月工资总额的15%。
购房人也可按本单位房改方案的规定分期付款。
有条件的单位,可以对低收入的职工购房贷款给予适当贴息。第八条单位以准成本价向职工出售公有住宅楼房,依法免征营业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适用零税率。
职工第一次购买公有住宅楼房,免征契税,自住期间免征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第九条职工购买的住宅楼房,供暖费用、燃气设施维修更新费用的收取,按职工承租公有住宅楼房的办法执行。电梯、高压水泵的运行、维修及更新费用,由售房单位负担。第十条职工购买公有住宅楼房,须按《北京市房屋买卖管理暂行规定》到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管理局办理立契过户和产权登记,领取房屋所有权证。第十一条职工依照本办法购买的住宅楼房,享有合法所有权,可以依法使用、继承和抵押。住用满5年后,可以依法出售或出租。按届时准价出售的,售房款归售房人所有;按市场价出售的,售房款相当于届时准成本价部分归售房人所有,其余部分归原售房单位所有。住用不满5年因特殊情况确需出售的,须经原售房单位同意。出租住宅楼房的,对其租金收入超过届时规定房租标准部分,由原售房单位收回。
职工出售、出租按本办法购买的住宅楼房,原售房单位或房屋管理部门有优先购买权和优先承租权。第十二条出售的新楼房,售房单位须按国家和本市规定的期限和项目保修。旧楼房出售前,售房单位须对房屋结构和装修设备进行检修,保证住用安全和正常使用。
职工购买住宅楼房后的管理和维修,按《北京市私有住宅楼房管理与维修办法》执行。第十三条出售公有住宅楼房的收入,由售房单位存入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委托的金融机构,纳入本单位住房基金,所有权不变。第十四条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以贱价出售公有住宅楼房的,由房地产管理机关责令限期改正,补足房价款,可并处所得房价款2倍以下的罚款,提请其上级主管部门追究单位负责人或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第十五条违反本办法规定,住用不满5年擅自出售、出租或变相出售、出租购买的住宅楼房的,原售房单位有权收回擅自出售的住房或向出售人追缴其原购房价和市场价的差额部分,由房地产管理机关对出售人处房价款1至2倍的罚款;责令出租人中止租赁,并处租金收入1至2倍的罚款。
北京购买公有住房政策
在北京购买公有住房需要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1. 办理认购手续。需要向公有住房出售单位办理认购手续,预付手续费100元(不购房时不予退还),领取购房用的有关统一表式资料。
2. 签订公有住房买卖合同。公有住房承租人在落实受买人后,先按当时的出售公有住房政策与公有住房的所有权人或受托人签订《公有住房买卖合同》。
3. 办理交易过户审核手续。可售公有住房上市成交双方当事人在《出售合同》签订后的三十天内,应持《出售合同》、《公有住房买卖合同》、《公有住房上市出售交易过户申请表》及有关资料,向房屋所在地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交易过户审核手续。
4. 办理购房手续。持《公有住房买卖合同》及《出售合同》、《过户审核表》等有关资料向公有住房所有权人或受托人办理购房手续,并交纳公有住房购房款项和首期房屋维修基金。
以上是在北京购买公有住房的步骤,具体细节建议咨询当地房地产管理机构或相关法律专业人士。
如何办理公有住房使用权有偿转让
申请办理公有住房使用权应由购房人向公有住房出售单位提出认购申请,签订职工家庭购买公有住房协议书;售房单位核准计算购房款及相关费用,签订公有住房出售合同;购房人支付定金,售房单位出具出售公有住房专用票据;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申领房地产权证。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
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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