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
- 1.汉武帝时期采用的选官制度是
- 2.什么是察举制
- 3.察举制选拔人才的标准是什么
- 4.察举制的选官标准和方式
汉武帝时期采用的选官制度是
1、汉武帝时期的选官制度是察举制。察举制是中国古代选拔官吏的一种制度,它的确立时间是汉武帝元光元年(公元前134年)。察举制不同于以前先秦时期的世官制和从隋唐时建立的科举制,它的主要特征是由地方长官在辖区内随时考察、选取人才并推荐给上级或中央,经过试用考核再任命官职。
2、汉武帝时的选官标准是孝廉,因此察举制又称”举孝廉“。
3、察举制局限性:
①天下之大,贤人之众,不可能把所有贤人都推荐给朝廷,仍有许多不为人知的贤才被埋没在乡村野氓中,终身未得任用,造成了人才的流失和浪费;
②对士人道德品质的考察是察举制的前提,但这不易作好,因为很难对人的道德品质作出中肯的评价;
③察举制广泛推行,地方乡闾因之有了评议之风,“清议”名士好品评臧否人物,不重实际,空发议论;
④察举制在其后期,弊端日益严重。到东汉中后期,地方选举权被少数公卿大臣、名门望族所控制。
什么是察举制
察举制是中国古代选拔官吏的制度,由汉武帝于元光元年(公元前134年)确立。察举制不同于以先秦的世袭和后来隋唐的科举制,主要特征为由地方长官在辖区内随时考察及选取人才,推荐予上级或者中央,被试用及考核后,再任命为官职。
九品中正制魏晋南北朝时期一种重要的选官制度,又名九品官人法。其主要内容:在各州郡选择“贤有识见”的官员任“中正”,中正以家世、道德、才能为标准查访州郡人士,将他们分成上上、上中、上下、中上、中中、中下、下上、下中、下下九等,作为吏部授官的依据。
察举制是汉代时期的选官制度,九品中正制是魏晋南北朝时期主要的选官制度。
扩展资料
汉代察举的科目,是由少到多不断增加的;增加科目尤以特科为多,是根据对专门人才的需要而设立。这些科目,划一由皇帝确定。按照举期分类,察举的科目可分为常科(岁科)与特科两大类。岁科有孝廉、茂才(秀才)、察廉(廉吏)、光禄四行;特科又分为常见特科和一般特科。
在上述科目中,以岁科为先,其中又以孝廉一科为最重要。特科中则以贤良方正为最重要。汉文帝(公元前179年—前157年在位)时要求举贤良方正,汉武帝(公元前140年—前87年在位)时要求举孝廉,这都是察举史上的标志性事件。
如果按照四科标准分类,以德为主的有孝廉、孝廉方正、至孝、敦厚等科;以文法为主的有明法科;以才能为主的有尤异、治剧、勇猛知兵法、明阴阳灾异、有道等科。但所有的科目,都以德行为先,在学问上则以儒学为主。
九品中正制品评主要有三个内容:
1、家世:即家庭出身和背景。指父祖辈的资历仕宦情况和爵位高低等。这些材料被称为簿世或簿阀,是中正官必须详细掌握的。
2、行状:即个人品行才能的总评,相当于品德评语。魏晋时的总评一般都很简括,如“天材英博、亮拔不群”、“德优能少”等。
3、定品:即确定品级。定品原则上依据的是行状,家世只作参考。但晋以后完全以家世来定品级。出身寒门者行状评语再高也只能定在下品;出身豪门者行状不佳亦能位列上品。于是就行成了当时“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士族“的局面。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察举制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九品中正制
察举制选拔人才的标准是什么
关于察举制选拔人才的标准介绍如下:
1、察举制主要是依靠中央的三公九卿,郡守、列侯以及地方上的高级官员,从平民或低级官更当中按照一定的标准选拔在道德、品行、才能方面符合当时统治阶级需要的人才入朝为官。
2、“选”的对象为没有官职的读书人,“拔”的对象是下级官吏。按规定,他们都必须是品德高尚,学识才干出众的人,由下而上推举官事的办法,在奉代已有,但作为完整选一制度的。
3、“察举制”,则是在西汉时期才开始确立。汉高祖刘邦(公元前206年-前195年在位)吊是马一得天下”(靠打仗而夺天下)的,却深明不能以“马一治天下”(治国不能靠武力)的道理。所以高祖在十一年(公元前196年)下诏求贤,辅佐帝业。
4、察举制,是中国古代选拔官更的一种制度,它的确立时间是汉武帝元光元年(公元前13年)空举制不同于以前先奉时期的世官制和从隋唐时建立的科举制。它的主要特征是由地方长官在辖区内随时考察、选取人才并推荐给上级或中央,经过试用考核再任命官职。
察举制的选官标准和方式
察举制是中国古代选拔官吏的一种制度,它的确立是从汉武帝元光元年(公元前134年)开始的。
察举制不同于以前先秦时期的世袭制和从隋唐时建立的科举制,它的主要特征是由地方长官在辖区内随时考察、选取人才并推荐给上级或中央,经过试用考核再任命官职。
察举制始于汉武帝时代。
是一种自下而上的选官办法。
两汉时期选官的标准是人的德行。
至六朝时期发展为九品中正制,选官的标准是门第族望。
为适应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封建国家统治的需要,两汉时期推行新的选官制度,包括察举、征召等。
察举即选举,是一种自下而上的推选人才为官的制度,是两汉选用官吏最主要的途径之一。
汉武帝令郡国每年举荐孝、廉各一人,建立起人才选拔制度。
孝廉成为士大夫做官的主要途径。
西汉时主要是以才能和品德为推荐标准,东汉初重孝廉;但发展到东汉后期,门第族望成为选举的依据,使累世公卿的世家地主发展形成并发展起来。
九品中正制,又称九品官人法,是魏晋南北朝时期重要的选官制度,是魏文帝曹丕为了拉拢士族而采纳吏部尚书陈群的意见,于黄初元年 (220年)由命其制定的制度。
此制至西晋渐趋完备,南北朝时又有所变化。
它上承两汉察举制,下启隋唐之科举,在中国古代政治制度史上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乃中国封建社会三大选官制度之一,从曹魏始至隋唐科举的确立,这其间约存在了四百年之久。
这种选官制度,实际是两汉察举制度的一种延续和发展,或者说是察举制的另一种表现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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