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
- 1.已经领了离婚证但协议没有注明房产
- 2.离婚判决后财产分割后可以再次起诉吗
- 3.离婚后可以重新起诉分割财产起诉书如何写
- 4.离婚判决未对财产分割可以另行起诉吗
已经领了离婚证但协议没有注明房产
已经领了离婚证,还可以重新起诉分割财产。但是,要符合法律的规定,人民法院才会重新进行分割财产。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只有当夫妻一方有隐瞒、损坏、转移、变卖夫妻共有财产的时候,可以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再次分割财产。
法律分析
离婚夫妻的一方,发现了一方有隐瞒、转移属于夫妻共有财产等行为或者是发现了还有未处理的夫妻共有财产,都是能向人民法院申请要求重新分割财产的,法院也是会予以支持。但是,如果发现夫妻另一方有上诉行为请求再次分割是有时效规定的,该诉讼时效为没有转移财产的一方发现的当天开始算起,三年期间没有起诉,就是自动默认为放弃分割夫妻共有财产了。法律规定的属于夫妻共有财产的类型有以下四种:一、夫妻双方的劳动报酬、奖金和工资;二、投资、经营所获取的相关利益;三、因知识产权所获得的收入;四、继承、受别人赠与的财产,但是合同规定指定给一方的除外。以上四种,必须是在夫妻双方在婚姻登记机关取得结婚证,在婚姻存续期间获得的财产才是属于夫妻共有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第八十三条 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
第八十四条 当事人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日起计算。
离婚判决后财产分割后可以再次起诉吗
法律主观:
可以。 1、 协议离婚 后,对不执行 离婚协议 中 财产分割 约定的,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按离婚协议进行分割。 2、离婚协议中未涉及的财产,可以依法向法院起诉要求分割; 3、 离婚 时一方隐匿、转移的财产,可以自发现对方隐匿财产次日起两年内到法院起诉,要求分割。
法律客观:
《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 共同财产 ,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资 、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 的收益; (四) 继承 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离婚后可以重新起诉分割财产起诉书如何写
你好,离婚后可以起诉重新分割共同财产的,但是有前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离婚后,一方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可以起诉,相应财产并非双方当时没有进行分割或是发生了遗漏,而是一方采用隐藏、转移等方法隐瞒了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了债务造成夫妻共同财产减少了的,根据法律规定,另一方发现上述行为的可以提起诉讼,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但需要注意的是需要在发现之次日起两年内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离婚判决未对财产分割可以另行起诉吗
离婚时没有对财产分割的可以在离婚以后另行起诉,根据《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规定,如果当初在离婚的时候完全就没有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问题,离婚以后的两年之内,还可以重新起诉申请人民法院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超过法定诉讼时效的就可能会失去胜诉权。
一、离婚判决未对财产分割可以另行起诉吗?
1、可以,离婚时未处理的财产,离婚后仍可要求分割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起诉要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应当依法予以分割。
2、对自愿离婚协议书反悔的,可在协议离婚后一年内请求再次分割财产当事人在履行财产分割协议时发生纠纷或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均应在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向法院提出,否则法院将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3、对离婚时没有正确分割的财产,可在发现以下情况的两年内请求再次分割财产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
二、夫妻分割共同共有财产的原则是什么?
1、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民法典》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毕竟从习惯势力上、从传统因素的影响所造成的障碍上、从妇女的家务负担、生理特点上讲,离婚后一般妇女在寻找工作和谋生能力上也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会给予更多的帮助。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
5、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这是司法实践经验的总结,符合夫妻关系和婚姻生活本质的要求,有利于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除非原告的诉讼请求中没有关于财产分割的诉求,不然,法院的判决书当中不可能没有关于财产分割的最终判决。出现这种局面,是有些人可能误会了离婚案件的审理,总觉得原告提出离婚后,法院就会自动的处理财产分割和孩子的抚养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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