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
- 1.有限公司股权质押新规
- 2.股权质押需要股东会决议吗
- 3.如何办理股权质押手续
- 4.股权质押需要股东会决议吗
有限公司股权质押新规
股份公司 股权质押 要满足下列条件: 1.股东向同一公司股东以外的 债权人 以股权设质,必须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而且该同意必须以书面形式即股东会议决议的形式作成。 2.发起人持有的该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设立质权。 3.公司董事、监事、经理持有的该公司股份,在其任职内不得设立质权。 4.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者以其拥有的股权设立 质押 ,必须经其他各方投资者同意。 5.投资者用于出质的股份必须是已经实际缴付出资的。 6.除非外方投资者以其全部股权设立质押,外方投资者以股权出质的结果不能导致外方投资者的比例低于企业注册资本的25%。 《 民法典 》第四百二十五条:为担保 债务 的履行, 债务人 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股权质押需要股东会决议吗
股权质押如果是质押给其他股东,不需要经过股东会决议;如果是质押给股东以外的第三人,则需要经过股东会决议,但如果股东能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各股东在文件上签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七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如何办理股权质押手续
法律分析:第一步:了解出质人及拟质押股权的有关情况。第二步:出质人的股权须有该公司股东过半数以上同意出质的决议。第三步:出质人签订股权质押合同,并将出资证明书交给质押权人。第四步:将该股权已经质押,不能再转让和重复质押股权,注明在公司章程和记载于股东名册中,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股权出质登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 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股权质押需要股东会决议吗
法律分析:股权质押一般需要股东会决议,具体以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二十七条 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质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四)担保的范围;
(五)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方式。
第四百四十三条 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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