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费规定
医保缴费
根据《宜昌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宜府办发〔2023〕51号)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灵活就业人员缴费中断后办理补缴需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缴费中断时间不超过三个月且中断前基本医疗保险连续缴费满两年。同时满足以上两个条件者可到医保经办窗口核定补缴费用,未同时满足上述两个条件者从当前月份开始缴费。
自2024年1月1日起,退休时规定的医保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不受连续缴费限制;退休时未达到规定缴费年限的,可一次性趸缴或逐年(逐月)缴纳医保费用至规定年限。
由于中断补缴政策调整,灵活就业人员通过各类渠道自主择档正常缴费只能选择缴纳当月至社保年度周期最后一个月的医保费用。如2024年2月自主择档缴费只可选择缴纳2月至6月的灵活医保费用。
02养老缴费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通知》(鄂人社发〔2022〕22号),2022年社保年度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时限为2022年7月至2023年6月,此期间缴费有困难的灵活就业人员,可暂缓至2024年6月底前缴纳。
2023年社保年度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按正常缴费时限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缴费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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