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
- 1.内蒙古自治区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规定
- 2.采矿许可证到期了能延续几年
- 3.矿区范围划定大小有什么规定
- 4.外国采矿都要采矿证嘛
内蒙古自治区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规定
第十六条 开采矿产资源,必须依法审批登记,领取采矿许可证,成为采矿权人。
第十七条 矿产资源开采实行自治区和盟市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两级审批登记制度。自治区和盟市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为自治区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机关。
第十八条 开采下列矿产资源,由自治区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登记,并颁发采矿许可证:
(一)国务院《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以外的可供开采的矿产储量规模为中型以上的矿产资源;
(二)国务院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授权审批登记的矿产资源。
开采前款以外的矿产储量规模为小型以下的矿产资源,由盟市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登记,并颁发采矿许可证。开采用作普遍建筑材料的砂、石、粘土矿产资源的,盟市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旗县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登记,并颁发采矿许可证。
矿区范围跨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由所涉及行政区域的共同上一级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登记,颁发采矿许可证。
第十九条 登记管理机关应当在颁发采矿许可证之日起30日内,逐级向上一级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条 采矿权申请人在提出采矿权申请前,持经批准的地质勘查储量报告或者相应的地质资料,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划定矿区范围。
登记管理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是否同意划定矿区范围的决定。
第二十一条 矿区范围划定后,登记管理机关在规定的期限内,在该区域内不再受理新的申请。
采矿权申请人应当自收到划定矿区范围决定之日起1年内,完成办理立项、企业设立的审批手续,以及领取采矿许可证所需要的其他资料,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采矿审批登记,领取采矿许可证。逾期不办理且未申请延期的,视为放弃划定的矿区范围。
第二十二条 采矿权申请人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时,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国务院《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规定的资料。
开采用作普通建筑材料的砂、石、粘土和零星分散的矿产资源,申请登记的资料可以简化,具体办法由自治区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二十三条 采矿登记管理机关对采矿登记申请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查,自受理之日起40日内作出准予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申请人在接到准予登记的通知后,按照国家规定缴纳采矿权使用费和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采矿权价款,办理占用矿产储量登记,领取采矿许可证。
第二十四条 开采中型规模矿产资源的,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最长为20年;开采小型规模矿产资源的,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最长为10年;开采用作普通建筑材料的砂、石、粘土和零星分散矿产资源的,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最长为3年。需要继续采矿的,应当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满30日前申请办理延续手续;逾期不办理延续手续的,采矿许可证自行废止。
第二十五条 采矿权人在领取采矿许可证之日起1年内,无正当理由且未向登记管理机关报告不进行矿山建设的,视为放弃采矿权,原登记管理机关注销采矿许可证。
采矿许可证到期了能延续几年
采矿权延续需提交资料如下:
(报件份数:纸质件1套、电子报盘1份)
1、 采矿权延续申请登记书;
2、 原采矿许可证正、副本;
3、 采矿权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工商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委托办理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和经办人身份证);
4、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报告;上年度《矿山储量年报》
5、 矿产资源储量核实报告及审查意见(原已编制过的只提交审查意见);
6、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及审查意见(原已编制过的只提交审查意见);
7、 土地复垦方案(含报告书、报告表和评审表。原已编制过的提交评审表);
8、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原已编制过的提交备案证明);
9、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含评审意见、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缴存凭证复印件。
原已编制提交过的,只提交评审意见复印件、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缴存凭证复印件);
10、提交采矿权缴纳的”一般缴款通知书”或价款缴纳收据;
11、价款计算书或价款评估(计算)备案证明;
12、80坐标核查表及测绘资质。原证为80坐标的无需提交;
13、矿山用地手续;
14、电子报盘(包含上述资料内容)。
根据《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继续采矿的,采矿权人应当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30日前,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延续登记手续。采矿权人逾期不办理延续登记手续的,采矿许可证自行废止。
扩展资料
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按照矿山建设规模确定:大型以上的,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最长为30年;中型的,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最长为20年;小型的,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最长为10年。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继续采矿的,采矿权人应当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30日前,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延续登记手续。
登记管理机关在颁发采矿许可证后,应当通知矿区范围所在地的有关县级人民政府。有关县级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90日内,对矿区范围予以公告,并可以根据采矿权人的申请,组织埋设界桩或者设置地面标志。
矿权使用费和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采矿权价款由登记管理机关收取,全部纳入国家预算管理;具体管理、使用办法,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计划主管部门制定。
矿区范围划定大小有什么规定
采矿权划定矿区范围应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为营利法人
2、申报材料齐全、符合形式要求
3、探矿权人申请采矿权的
4、资源储量规模为小型的非煤矿山依据的矿产资亮孙源储量勘查程度应达到详查及以上程度。
5、不与高首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国家公园等法律、法戚键数规和规章禁止勘查开采的区域重叠。
按照国家规定办理矿山建设项目立项和企业设立手续,并编制迹李正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矿山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矿山安全生产预评价、矿山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矿山水土保持方案、土地复垦方案等资料,办理采矿权申请登记手续。采矿权申请人逾期不办理采矿登记手续、未领取采矿许可证的,视为自动放弃采矿权申请,矿区范围不予保留,姿悔采矿登记扰前管理机关可以在该矿区范围内受理其他采矿权的申请。按照国土资源部有关规定,矿区范围预留期为:大型矿山不超过3年,中型矿山不超过2年,小型矿山不超过1年。划定矿区范围必须符合矿产资源规划和矿业权设置方案。
采矿权划定矿区范围应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为营利法人
2、申报材料齐全、符合形式要求
3、探矿权人申请采矿权的
4、资源储量规模为小型的非煤矿山依据的矿产资源储量勘查程度应达到详查及以上程度。
5、不与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国家公园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禁止勘查开采的区域重叠。
综上所诉,划定矿区范围是指登记管理机关对划定矿区范围申请人提出的可供开采矿产资源范围及拟设开采工程分布范围的立体空间区域,依法审查批准的行政行为。划定矿区范围的批准文件是申请人开展采矿登记各项准备工作的依据。
【法律依据】: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四条
采矿权申请人在提出采矿权申请前,应当根据经批准的地质勘查储量报告,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划定矿区范围。
需要申请立项,设立矿山企业的,应当根据划定的矿区范围,按照国家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外国采矿都要采矿证嘛
根据印尼矿业法规,采矿服务许可证(Izin Usaha Jasa Pertambangan,以下简称“IUJP”)是由印尼能源和矿产资源部颁发的,授权满足特定资质要求的公司、合作社或个人从事采矿服务业务活动的一类矿业许可证。IUJP在印尼矿业实践中是比较重要的一类许可证,尤其在外国公司和印尼本地矿主公司合作的项目中,外国公司往往会提供矿业施工、部分采矿作业的协助、矿石的运输服务等等。在此种情况下,本地矿主往往需要外国合作方取得IUJP许可证。
2020年6月10日生效的第3号《新矿业法》对2009年第4号《矿业法》中IUJP项下采矿服务业务活动的范围做出了比较大的修订。2009年《矿业法》明确禁止矿业服务企业从事采矿活动的“执行和实施”,这意味着矿业服务企业不得进行实际的矿物开采活动,只能协助矿业企业进行岩石和表土的剥离工作。但2020年3号《新矿业法》取消了上述限制,允许持有IUJP的矿业服务企业从事部分与“采矿”直接相关的业务活动,扩大了IUJP矿业服务企业的业务范围。
一
采矿服务业务活动的范围
采矿服务许可证持有人可以从事与采矿业相关的核心辅助服务¹,具体包括:
1. 以下矿业作业的顾问咨询、规划设计、执行实施和设备测试服务:
2. 以下项目的顾问咨询、规划设计和设备测试:
需要特别注意,与上述第1点项下业务活动不同的是,矿业服务企业不得直接从事或实际进行以下矿业加工冶炼活动,只能为矿业企业的加工冶炼活动提供咨询、设计及测试等协助、辅助性质的服务:
IUJP许可证的有效期为5年,每次可延期5年,延期申请应不迟于许可证到期前1个月提交。
二
采矿服务许可证持有人的义务以及禁止事项
¹需要注意的是,虽然公司、合作社或个人都可以申请IUJP,但是IUJP个人持有人的业务活动范围受到限制,只能从事与顾问咨询、规划设计相关的采矿服务活动。
²如前文所述,根据2009年4号《矿业法》,此类许可证的活动范围不涵盖实际的采矿业务。矿业服务企业无法进行煤炭和矿石的开采。过往实践中,矿业服务企业通常通过将重型设备、人员租赁给矿业企业的方式来规避这种限制。但是,2020年第3号《新矿业法》出台后,矿业服务企业现在可以直接从事、承包采矿业务,理论上矿业公司可以将其采矿业务分包给矿业服务企业,而无须与矿业服务企业进行租赁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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