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
- 1.户口本上的养子或继子如果把户口独立出来是不是就不再享有继承权了
- 2.养父母过世收养关系还存在吗?
- 3.养女有继承权和财产分割权吗
- 4.养子女可以继承亲生父母的遗产
户口本上的养子或继子如果把户口独立出来是不是就不再享有继承权了
咱们国家法律规定养子女跟亲生子女一样享有继承权,想要杜绝争夺房产问题,除非是生前遗嘱里明确写出,房产都归小儿子所有。但是拆迁补偿并不是只补偿你阿姨跟姨夫,应该是户口本上所有的人都享有拆迁补偿款的份额。你阿姨现在移走大儿子的户口,可以不让他享受拆迁补偿款,但是他仍旧必须有迁出后落户口的地方,如果没有其他落户的地方,按照地方政策,你阿姨跟姨夫也不能单方面强行要他迁出户口。综上所述,我觉得你阿姨跟姨夫要是想要防止大儿子抢房,只能征求他的意见,达成一致,跟他签个协议。
养父母过世收养关系还存在吗?
问题:我养父母李某夫妇原在部队工作,结婚多年,仍未生育,便领养了我为养子,改名为李小军,二人对我甚是喜欢。1995年9月,我12岁时,养母病故。养父于1996年12月与张某结婚,张某和她带来的两个儿子对我很不友好,千方百计想赶走我。养父无奈之下便和我生父商量决定暂由我生父母代管我,等家里矛盾化解时再接我回去。我走后,养父还给我寄钱寄物等。我很想念养父,希望尽早回到养父身边。但不幸的是2002年7月养父也因遇车祸去世。在分配遗产时,张某不允许我继承,说我不是李某的儿子,请问我有继承权吗?
我国《收养法》第23条明确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子女与父母的亲属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1)养父母与养子女间形成法律拟制的父母子女关系,他们之间的权利义务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①成年养子女对于养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②养父母对于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养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对于未成年的养子女有管教和保护的责任;③养子女可以改随养父或养母的姓氏;④养父母与养子女互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相互间有继承遗产的权利。
(2)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形成相应的拟制血亲关系,他们之间的权利义务,与法律规定的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权利义务相同。养子女与养父母的父母之间形成拟制的祖孙关系,与养父母的子女之间形成养兄弟姐妹关系,与养父母的兄弟姐妹之间也形成拟制的旁系血亲关系。
(3)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但养子女与其自然血亲间的血缘关系是客观存在的事实,是无法消灭的。因此,婚姻家庭法有关禁止近亲结婚的规定,仍适用于养子女与其直系自然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自然血亲的亲属。本案中,你作为养子,有权参与养父丧事,并继承你养父的遗产。
养女有继承权和财产分割权吗
法律主观:
养女是否有继承权,取决于养子女与养父母是否形成抚养和被抚养关系。
只要是具有合法的收养关系,养子女就享有继承父母财产的权利。
法律上规定,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中的子女包括养子女。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第一、二、三款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法律客观: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
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养子女可以继承亲生父母的遗产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一千一百一十七条、一千一百三十一的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据此,经依法登记成立的养父母子女关系,养子女与生父母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养子女依法可以继承养父母的遗产,而不再是生父母的法定继承人,不能按照法定继承来继承生父母的遗产。
但如果被收养人对生父母扶养较多的,可以分得生父母适当的遗产。
但如果生父母生前订立了遗嘱,将遗产全部赠与被收养人的例外。
因收养关系是可以解除的,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生父母之间的关系恢复,如果是在未成年时期恢复的,则其恢复为生父母的法定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可以继承生父母的遗产。
但如果收养关系是在其成年后解除的,父母子女的身份关系恢复,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
如果协商确定将来被收养人在生父母去世后不继承生父母遗产的,则依据协议,不能继承生父母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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